数学学科研究生科学学位授予须符合《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中的相关规定,并进一步达到以下相关要求:
- 硕士学位 ——
课程要求:公共课(4 门)、学位基础课(≥ 5 门)、学位专业课(≥ 2门)、专业选修(≥ 2门)、跨一级课程(≥ 1门)以及相关科研、教学实践活动;
论文要求:完成学位论文1篇,除通常评审外,须通过盲审。
- 博士学位 ——
三年制博士课程要求:公共课(3门)、学位专业课(≥ 2 门)、专业选修(≥ 1门)、跨一级课程(≥ 1门)以及相关科研、教学实践活动;
五年制博士生(含硕博连读生)课程要求:公共课(4门)、学位基础课(≥ 3门)、学位专业课(≥ 4门)、专业选修(≥ 3门)、跨一级课程(≥ 1门)以及相关科研、教学实践活动;
论文要求:完成学位论文1篇,论文应包含2篇及以上能够在相关领域重要期刊发表的研究内容,并至少正式接受或发表SCI或国内主要权威期刊论文1篇。